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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**监督抽查信息公告(2025年第7期)

日期:2025-09-29 0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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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**监督抽查信息公告 2025年第7期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服装等1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 一、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商销售的15批次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 二、成 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家销售商销售的15批次成 人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2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成 ...

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**监督抽查信息公告 2025年第7期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服装等1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
一、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5家销售商销售的15批次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二、成 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5家销售商销售的15批次成 人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2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成 人服装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纤维含量、绒子含量(填充物),不合格率为13.33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
三、老年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老年服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四、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床上用品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纤维含量,不合格率为20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
五、儿童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儿童毛巾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六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七、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1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眼镜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八、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33家销售商销售的44批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九、成年人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成年人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、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儿童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一、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学生书包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二、旅行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旅行箱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旅行箱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振荡冲击性能,不合格率为20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
十三、座便椅(凳)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座便椅(凳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四、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19家销售商销售的40批次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2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儿童玩具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“(可预见的合理滥用)口动玩具,(正常使用)口动玩具”、“(可预见的合理滥用)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、尺寸及强度—小球,(正常使用)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、尺寸及强度—小球”。不合格率为5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
十五、婴幼儿奶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婴幼儿奶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六、婴幼儿奶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婴幼儿奶嘴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七、纸尿裤(纸尿裤、妇婴两用巾等)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8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纸尿裤(纸尿裤、妇婴两用巾等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十八、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48家销售商销售的75批次学生文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笔套**,不合格率1.33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
十九、儿童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
本次共对3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儿童推车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(市、县)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理》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**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;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,限期完成整改;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

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9月4日
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118号